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石首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石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石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ishou.gov.cn)上予以发布,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需要获得石首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市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政府网站:石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ishou.gov.cn);
2.政务新媒体:《今日石首》、《石首微博》;
今日石首 石首微博
3.现场查阅点:石首市民之家政务公开专区,地址:石首市建宁大道66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30(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716-7289381。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
(一)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石首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针对石首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申请由石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具体受理;
办公地址:石首市建宁大道668号(石首市市民之家810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30(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6-7289381;
电子邮箱:xxzx@shishou.gov.cn;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建宁大道668号石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810室,邮政编码:434400。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石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石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石首市人民政府或石首市“市民之家”政务公开专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电子邮箱申请:通过石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xxzx@shishou.gov.cn提交申请,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该邮箱。此邮箱只用于接收向石首市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石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四)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石首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担。
办公地址:石首市建宁大道668号(石首市市民之家810室);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6-7289381;
传真电话:无;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建宁大道668号石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810室,邮政编码:434400;
电子邮箱地址:xxzx@shishou.gov.cn。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荆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财法办〔2021〕123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石首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xxzx@shishou.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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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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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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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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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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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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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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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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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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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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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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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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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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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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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