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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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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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首市财政局

关于《关于做好2023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租金免收和缓收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2-13 09:50

、减免、缓缴范围

2023年,承租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 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房屋的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缓缴标准

2023年,对承租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 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房屋的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 具体为:2023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 行减免;合同期内,尚未缴纳的租金中,可缓缴3个月租金, 缓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减免、缓缴方式

尚未收取房租的,直接扣除免收和缓收部分后收取;已 收取房租但还未上缴财政的,免收和缓收部分由单位直接退 还;已上缴财政的,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后予 以退还;年度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协商 办理。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 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填写《石首市国有资产类经 营用房2023年租金免收及缓收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出 租单位进行核查,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市国 资中心审批备案。

、其它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依法依规操 作,防止出现借机输送利益等违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承租 户做到“应免尽免、应缓尽缓”,切实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纾困解难,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各部门(单位)要 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按照“每月一统计"工作机制, 在减免、缓缴工作未完成前,请各部门、各单位于每月25日 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租金减免、缓缴情况汇总,填报《石 首市国有经营性用房2023年租金免收及缓收基本情况统计 表》,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表报送市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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