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单位:
石首市财政局
一、减免、缓缴范围
2023年,承租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 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房屋的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缓缴标准
2023年,对承租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 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房屋的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 具体为:2023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 行减免;合同期内,尚未缴纳的租金中,可缓缴3个月租金, 缓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三、减免、缓缴方式
尚未收取房租的,直接扣除免收和缓收部分后收取;已 收取房租但还未上缴财政的,免收和缓收部分由单位直接退 还;已上缴财政的,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后予 以退还;年度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协商 办理。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 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填写《石首市国有资产类经 营用房2023年租金免收及缓收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出 租单位进行核查,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市国 资中心审批备案。
五、其它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依法依规操 作,防止出现借机输送利益等违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承租 户做到“应免尽免、应缓尽缓”,切实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纾困解难,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各部门(单位)要 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按照“每月一统计"工作机制, 在减免、缓缴工作未完成前,请各部门、各单位于每月25日 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租金减免、缓缴情况汇总,填报《石 首市国有经营性用房2023年租金免收及缓收基本情况统计 表》,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表报送市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